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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壮列席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信息发布者:TQXXDTC
    2017-09-25 00:07:59   转载

    9月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长尹力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决定任命彭宇行、尧斯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铭晖、刘捷辞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举行了宪法宣誓和颁发任命书仪式。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陈光志指出,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条例,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政府要抓紧抓好贯彻执行,切实强化有关监督管理职能,各级人大也要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正案。全省各级人大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依法推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在本地区顺利开展;认真对照中央、省委有关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好本地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并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完善机制、积累经验,不断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要加强与省政府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陈光志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要认真组织做好大会收听收看和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努力营造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黄新初、彭渝、刘道平、李向志,秘书长焦伟侠和委员共64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叶壮,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熊焱,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冯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8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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