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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芦山县灵鹫山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管部门:芦山县住建局
三、项目实施机构:芦山县旅游局
四、项目地点:芦山县清仁乡
五、行业领域:旅游
六、建设性质:存量
七、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灵鹫山旅游公路35公里二级道路、游客服务咨询点、停车场、厕所、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
八、项目总投资和融资结构:总投资1.1亿元。
九、合作期限:双方协商
十、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十一、运营条件:
1.项目用地:景区开发程度较低,原川西监狱、苗溪茶场土地均已由我县管理,项目用地充足。
2.电力保障:与苗溪110kv变电站、金花110kv变电站毗邻项目用电有保障。
3.供水保障:供水由技改完成后的二水厂和一水厂主供给,三水厂和仁加大同供水站备用,全县城日供水量在1.5万吨左右,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二水厂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成后片区可达到日供水规模9.5万吨。
4、基础设施:灵鹫山景区东南部曾经是川西监狱的茶场,人类活动频繁,加之信众多年朝拜修葺,其道路基本成型,通达条件较好,便于利用现有道路扩建高等级旅游公路和游步道等。
5、人力:芦山县劳动力资源丰富,可稳定提供大量人力资源。
十二、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备案,完成景区总体规划及重要节点修建性详细规划。
十三、项目联系方式:谢月 0835-6523693